死因庭專家: 梁念豪, Conway ( 香港攀山總會 山藝/攀岩教練 )

     雖然法官將此宗事件死因指為死於意外和難以監管, 但回想責任和道德上又如何解答? 事件過後我曾閱旅聯之聲’的領隊來稿之`摩天崖遺恨’ 內容有多方面我要各界指出並加以糾正:, 同時法官亦針對以下幾項要求專業解釋以警醒:

 

     摩天崖遺恨文內第2段寫:`攀此崖並不適合放繩索….,’實屬不智, 我在死因庭嚴重向法官指出必須要用登山繩(30Mx8mm) 穩固在樹或石的固定點, 後加普式結連攀者胸帶扣起, 以確保失手時有保險不會直墮谷底. (此為國際攀山聯盟標準亦為三級山藝(山領) 考核範圍), 法官瞭解到與地盆高空工作的安全帶和安全扣一樣;

 

    摩天崖遺恨文內第3段寫, `崖的難度為五粒星, 後果自負…’, 其難度的訂定既非根據郊野公園及海岸管理局設計,( 該地並非郊管局管理 )又非國際攀山聯盟標準或美式`約瑟米提’YDS等級系統編定. 當法官問難度與石澳`九公格’ 石崖分別時. 我指出該處為國際標準4級即: `可攀爬, 暴露及空礦, 須用登山繩, 從此岩石上跌落會有致命可能’ 而石澳則為5級難度由5.1-5.14d 不等要`用繩及防護以免領隊跌到崖底.’ .

     我特別強調我在多次攀爬最後段石崖, 都有恐懼感尤其回望後方高度. 因此我向法官指出該處有些微做錯都必喪命並非斷肢, 有繩索保護外專業訓練是必須. 而後果自負只是危險警告而已並非免責, 無論收費與否領導者都有對隊員關注的責任.( Duty of care ) 文匯報旅行版野外常識 1994年9月6日曾邗出, 關注的責任即是有無違犯關注的責任而引致有實質損失的文章;

 

     摩天崖遺恨文內第3段中寫, `不足百人…筆者領隊.. 合共五人負責’, 我在死因庭亦指出此險地五人不足使近百人安全離開, 實難以照顧, 應分小組進行 ( 香港攀總HKMU指定22人須有1山領及2高/二級山藝証書持有人協助) 1995年八仙嶺事件人數比例以為借鏡. 尤其法官問領隊當他首先攀爬完後有無留意其他攀爬者, 領隊解釋他向其他隊取茶, 後來才發覺意外; 在此危險段理應密功留心及協助參加者;

 

     摩天崖遺恨文內第6段中 `報案至飛行服務隊降落竟超半小時, 效率偏低’ 涉案領隊在庭上坦承並未有考取任何攀山資格, 亦未有搜救知識,. 他竟然將搜救者和直升機員, 他們連自己生命也置於道外的專業人仕寫為效率偏低!實在令我為他們覺得不值和要為他們抱不平. 本人有飛機師執照, 深知直升機在河谷受螺旋掌產生的下壓力(Downwash)牽制而不能貿然降落. 我亦曾參予帶領搜索隊在1995年烈火雄雄的八仙嶺救人行動, 搜救者要策劃, 調配和指揮的時間. 亦要照顧搜救隊員安危. 還記得2003年8月28日飛行服務隊直升機趕往救人在大嶼山墮毀兩機師亡事件嗎? 圖然指責他人是無補於事, 難道搜救員安危不值得照顧嗎?

 

     摩天崖遺恨文內第7段寫 `其他旅隊亦不宜辦危險性高的活動, 極專業的裝備及安全措施亦未必可靠’ 當然攀珠穆朗馬峰的專業登山隊亦有意外,.但在2004年6月份`旅聯之聲’ 本草旅行隊依然舉辦3星的攀澗活動再到龌深石澗和萬丈瀑, 難怪法官說規管難, 5月死因庭的指引如陣風而去, 經驗有無從教訓中汲收? 何不將自己好好增值, 放下尊嚴, 量力而為, 從新組織和谏習 及增廣見聞後才再聞難.

 

     過去的數十年, 山藝活動無論遠足, 攀澗, 攀石和往境外探險愛好者越來越多, 戶外活動極受歡迎, 可能參加者需求漸高又或受市場效應影響, 漠視安全性, 趣味性和挑戰性是互相制衡相互影響的. 因此重覆又重覆的山難, 死因研究一次又一次, 法官指引一個又一個, 歸根研底是參加者及領導者的意識問題, 危機管理和風險轉移認識仍要改進.. 難怪各大公司均以山野活動作為培訓員工管理學的訓練項目. 香港政府在推動此活動更是不遺餘力的. 無須繳費任何時段入場的郊野公園, 免費又龐大的海陸空搜救隊和醫療支援, 康體署撥款支援和監察各項活動,我們實在身在福中不知福.

      最後, 我希望旅聯為各旅行隊舉辦急救講座和法律常識講座, 使旅行隊漸向專業化. 須知經驗寶貴, 但沈迷於封閉, 過時或錯誤的經驗是重蹈覆轍而已, 何不放下尊嚴的包袱,參予較學術性及科學化而循序漸進的山藝訓練以求自我增值, 與時並進,參加境外高山冰雪訓練與外國交流可以見多識廣, 不會作為井底之蛙, 就是山藝界所喜見和渴求的. 亦借此恭祝香港攀山總會20週年和旅聯22週年會慶會務蒸蒸日上.

(聯絡可在網頁www.artvast.com.hk)

 

*亦借此機會向在攀山論壇: 向我指出在重組案發時為何只用手攀而無繩保護

#首到訪是從直升機上由同行人指示, 難度未知且書本亦無列難度安全級數;

#己有涉案領隊攀越, 現場更有指路帶引領, 必須親身感受才能向法庭交代 而用繩保護感受不同 要易地而處 (攀岩的領攀和隨攀已大大不同);

#攀岩教練最低要求是山野崖壁上領攀YDS 5.8以上有別於運動攀登教練

#向法庭分析石澳石牆是YDS 5級而摩天岩是YDS 4級這是很大分別.

#參考`登山聖經’- `The freedom of hills’ 一書或受兩項訓練可解疑!

Conway Le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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